关于本馆
海口市群众艺术馆是在文化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前身海口市人民文化馆创建于1951年4月。1987年3月正式改名为海口市群众艺术馆。
海口市群众艺术馆系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属下的财政全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定编18人。内设音乐部、舞蹈部、文学戏剧部、美术摄影部、调研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和办公定6个中层机构。现有高级职称4名,中级职称3名,初级职称8名,专业人员占全馆人数83%.
多年来,海口市群众艺术馆在办馆条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管理及提高指标5个方面样样达标,2004年、2007年、2011年三次连续获得文化部评为国家“一级群众艺术馆”荣誉称号,先后荣获“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少年儿童文化工作先进集体”,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被国家文化部评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再次通过国家文明办的“全国文明单位”复检,并荣获中共海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2007-2010年海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也是该馆连续十年被评为海南省文明单位。